鼓楼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10/11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下半年鼓楼区教育局开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鼓楼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鼓楼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鼓楼区有效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


  3.鼓楼地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鼓楼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鼓楼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中“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加入QQ群“2023下半年鼓楼教资认定群”并填报2023年下半年鼓楼区教师资格认定预约表,群号和预约表网址均在网报确认提交后页面提示“注意事项”内。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网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鼓楼区教育局审批处”。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在读非2023年毕业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4.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除外)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优先选择系统比对核验(选择“核验学历”“核验证书”类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普通话证书编号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系统将显示为待核验,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留意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体格检查


  2023年下半年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


  参加2023年下半年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的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流程等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预约方式


  1.现场确认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现场确认地点:鼓楼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楼华润万象城三期TB号写字楼3A层)。


  3.预约方式:申请人需加入QQ群“2023下半年鼓楼教资认定群”并填报2023年下半年鼓楼区教师资格认定预约表,群号和预约表网址均在网报确认提交后页面提示“注意事项”内。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认定所在地相应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所在地类型一致)。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原件(集体户口簿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时间应在认定时间之后)。


  (3)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②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服役所在地在鼓楼区的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需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8.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鼓楼区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鼓楼区教育局统一向本地公安部门发函查询(需所填报预约表中信息完全无误方可查询,否则请自行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辖区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提交);


  ②持鼓楼区地址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交迁入本地区前或原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证明;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申请人如非本地户籍需提交原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证明;


  ④驻鼓楼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申请认定的需所属部队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认定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预约咨询电话:0591-87677797)。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请于2023年12月11日至15日(正常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到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现场填报寄递地址等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1-87677797(正常工作日时间)。


  附件:体检指南


  鼓楼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体检指南


  一、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使用手机扫码预约体检时间及报告领取时间:


  手机扫码进行注册(选“注册”)


  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相关信息(拟在福州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证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


  根据提示并结合个人时间安排预约体检时间


  预约完成并确认


  截图保存预约信息


  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咨询电话:0591-88306211(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为:普通教资);


  3.完成拍照登记、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体检中心二楼各科室进行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一楼“收单处”,体检表格切勿带走!


  5.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检后7天内未接到体检机构的复查通知,带“领取凭证”或本人身份证在一楼103室报告组领取报告。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周天:上午7:3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能领取。


  6.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除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在夏季认定时有效外,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单位(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编辑者:福州家教福州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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